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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服务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意见

浏览次数:496 日期:2018-03-19 13:00:00

   加快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是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事关东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市各级法制机构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立足自身职能,主动对接服务,扎实做好工作,努力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创新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1、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牵头落实责任。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中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等作用,认真研究部署服务新旧动能转换的工作措施,全力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实。
  2、督促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紧紧围绕加快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各项部署要求,督促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快形成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新旧动能转换的工作方法。
  3、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导检查。以落实《东营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为总抓手,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和政府法制工作年度要点,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对推进新旧动能转换、推动创新发展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及时约谈、责令整改,强化法治建设责任落实。
  4、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能力。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有计划、分层次举办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讲座、法治政府建设能力专题培训班,不断提升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
  5、抓好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知识培训。组织好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试,提高政府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能力,加快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6、健全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机制。制定《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办法》,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将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纳入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单位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明确考核标准,提高考核比重,优化考核方式,强化结果运用,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
  二、大力加强政府制度建设,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搭建坚实制度支撑
  7、加强政府立法。突出立法的前瞻性和引领作用,围绕新旧动能转换,科学制定年度立法计划,重点就湿地保护、生态维护、燃气管理、旅游促进、电梯安全、文物保护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公共室外健身设施管理维护、新型墙体材料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等事关新旧动能转换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立法工作,为全市新旧动能转换提供坚强的制度保障。
  8、加强政府制度创新。针对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需要,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定,积极推动出台智慧城市、信用建设、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出台,做好制度有效供给和高质量供给的“加法”,为新旧动能转换提供优质制度产品。对于有改革需求、但制度明显滞后的事项,大胆探索,“善于说行”,在制度层面予以破解,营造包容支持创新创业和推动传统产业提质增效的制度环境,打造政府制度创新的“高地”。
  9、坚持“立改废”并举。全面清理制约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政策性文件,修改、废止制约或者阻碍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规定,从源头上杜绝阻碍新动能发展的制度出台,做好减少低端供给和无效供给的“减法”,为新旧动能转换扫除制度性障碍。
  10、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管标准化建设。以实现“目录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为目标,创新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方式,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标准化体系,明确审查范围,统一审查标准,细化审查流程,提升规范性文件监管水平,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确保行政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严格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提供精准法律服务
  11、做好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严格贯彻落实《东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东营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探索实行重大决策计划管理、目录管理。围绕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涉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突出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的,不得提交会议集体讨论,确保政府决策合法、有效、可行。建立精干、高效的重大行政决策咨询专家库,为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智力支持。
  12、服务“放管服”改革。对需要调整的部门行政权力事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时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权力事项调整合法有据。对调整后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确保“放管服”改革落到实处。
  13、做好重要合同协议审查。强化主动服务、效率优先的意识,聚焦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对涉及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政府合同、协议等相关事项提前开展研究论证,主动跟踪服务,全面提升办理时效,助力相关项目快速及时合法有效推进。
  14、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作用。建立完善《东营市市本级党政机关外聘法律顾问管理使用办法》,着力打造以政府法制机构为主体、公职律师为重要组成部分、外聘法律顾问为有益补充的创新型法律智库,建立覆盖全市各级各部门的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和配套制度,切实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中的积极作用。
  四、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效能,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打造良好营商环境
  15、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将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事项纳入网上平台运行,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运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加强对行政执法过程的即时性、过程性、全程性管理,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和信息化。
  16、严格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完善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定期对本级政府监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主体进行审核确认并向社会公告。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证件管理制度,未经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并培训考试合格的,不予发放行政执法证件,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17、积极推行“三项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过程记录真实完整,行政执法决定合法合理,行政执法行为公开透明运行,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效率显著提高。
  18、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加强与人民检察院的协作配合,组织开展环境资源保护、市场监管、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重点领域的执法专项督查、案卷评查、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落实情况检查,“借势聚力”,确保法律法规规章得到严格实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提升保障新旧动能转换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监管执法水平。
  19、加强个案监督。健全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督查督办发现问题,并跟踪问效,狠抓落实,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行政执法不规范、办事效率低、影响营商环境、侵犯群众利益等问题,提高行政执法社会参与度,提升政府公信力和社会满意度,凝聚起服务保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强大合力。
  五、积极推动矛盾纠纷多元有效化解,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营造和谐社会氛围
  20、强化行政复议纠错功能。畅通复议渠道,降低受理门槛,对案情简单的行政复议案件,落实“最多跑一次”承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案件听证审理制度和行政复议决定文书公开制度,深入推进“阳光复议”。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健全审理机制,完善办案流程,推行类案审理,提升办案质效。对于事关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矛盾纠纷,依法及时审慎处理,维护公平正义,促进和谐稳定。
  21、完善行政应诉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行政应诉工作责任,着力规范行政应诉工作程序,继续大力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增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自觉性,严格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推动领导干部和行政应诉人员庭审观摩活动常态化,甄选行政应诉典型案例,推动体验活动由“台下庭审观摩”向“上台应诉答辩”转化,提高行政机关应诉人员应诉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各级机关和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新旧动能转换过程中依法行政的责任感紧迫感。
  22、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裁决工作。建立健全和解、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途径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重点围绕石油化工及盐化工、橡胶轮胎及汽车配件、石油装备制造、有色金属、造纸等行业,抓好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的行政纠纷调解裁决工作,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服务新旧动能转换。
  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任务需要新作为。全市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始终保持顽强拼搏、奋发向上的蓬勃朝气,始终保持勤奋敬业、开拓创新的昂扬锐气,提振“凝心聚力、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弘扬“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较真劲,放宽视野,高点站位,勇于担当,踏实履职,努力开创政府法制工作新局面,为加快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不断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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