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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490 日期:2015-08-26 13:00:00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强化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要环节安全监管,有限防范和遏制各类危化品事故,推动全市危化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

近期,国内一些地方接连发生危化品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我市是危化品生产、储运大市,危化品安全监管任务十分繁重。各级各部门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要指示精神,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危化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各级要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区域工作的组织领导,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发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深入企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确保安全检查不搞形势、不走过场、务求实效。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务必在8月26日前,对辖区内所有化工企业董事长、总经理进行安全生产约谈,强化主体责任,加强现场管理,杜绝“三违”行为,严防事故发生。

二、严格控制新建危化品建设项目

(一)各级要结合制定“十三五”规划,抓紧编制完善化工产业安全发展规划。坚决依法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工艺落后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和危化品企业,严格控制危化品特别是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

(二)严格建设项目核准。新上化工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化工园区或市政府确认的化工集中区;原则上不再核准新上设备投资额低于5000万元的小型化工企业;坚决杜绝新上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小型化工建设项目。

(三)各级安监部门要严格安全条件审查。在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过程中,对事故风险高、安全隐患大、管理水平低、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危化品企业,依法坚决予以淘汰。

(四)严格新产品试制过程安全监管。化工新产品要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严禁在现役生产装置上进行小试、中试,严禁将不成熟的实验室工艺直接投入生产环节。

(五)对国内首次采用的化工工艺且安全风险大的危化品建设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建设。

    三、突出抓好危化品建设项目试生产环节的安全管理

(一)立即组织开展全市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环节的专项检查。督促企业切实做好风险辨识和控制,完善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严格新装置试车和试生产的安全管理、作业安全管理、变更管理、事故和事件管理,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严格确认化工装置试车前安全条件。化工投料试车前必须制定科学完善的试生产方案,完成组织准备、人员准备、技术准备、安全准备、物质准备等各项工作,并由工艺技术、设备、电器仪表、安全等部门负责人或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对试生产条件进行签字确认。企业在试生产10日前,须向当地安监部门报告。各企业试生产时间,要避开重要敏感期。

(三)强化建设项目工艺安全管理。试生产前建设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危险辨识和风险分析,全面掌握生产工艺流程、物料特性,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现场处置方案,并经技术提供方技术总负责人确认。要对生产指挥人员及工艺技术骨干、生产班组长和主要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切实提高其专业技能。

(四)充分发挥安全验收评价机构作用。试生产前,建设单位要确定符合资质要求的安全评价机构提前介入,对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条件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认真组织整改并经评价机构确认。

(五)加强试生产过程管理。试生产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要跟班、带班,随时注意并掌握工艺的变化和设备运行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严禁强行开车。

     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和国庆长假等敏感时期,新建危化品项目安全隐患没有彻底整改的要停止试生产;尚未开始试生产的,一律不得组织试生产。

四、切实加大督导检查和执法力度

(一)各包县区督查组要切实担负起包保责任,做到人员到位、督查到位、工作到位。对督查中发现工作不到位的,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列出清单,责成企业立即停产整顿,并报市政府安委会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二)加大行政处罚问责力度。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实行“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采取“四个一律”和依法停产、停建、停电、停供、扣押、关闭等强制执法措施,做到从严查处、打击到位。对大检查期间发生事故的,要提级调查,严肃处理,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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