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
		国家制造强国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2015〕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推进实施制造强国战略,加强对有关工作的统筹规划和政策协调,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制造强国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统筹协调国家制造强国建设全局性工作,审议推动制造业发展的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专项和重要工作安排,加强战略谋划,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工作,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重要事项,加强对重要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马 凯  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苗 圩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肖亚庆  国务院副秘书长
		      林念修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曹健林  科技部副部长
		      刘 昆  财政部副部长
		  成 员:鲁 昕  教育部副部长
		      毛伟明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汤 涛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翟 青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
		      王昌顺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
		      钱克明  商务部副部长
		      孙志刚  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潘功胜  人民银行副行长
		      黄丹华  国资委副主任
		      张志勇  税务总局副局长
		      刘俊臣  工商总局副局长
		      陈 钢  质检总局副局长
		      孙华山  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
		      贺 化  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陈左宁  工程院副院长
		      周慕冰  银监会副主席
		      刘新华  证监会副主席
		      梁 涛  保监会主席助理
		      刘 琦  能源局副局长
		      许达哲  国防科工局局长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毛伟明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