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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海右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质的公示

浏览次数:499 日期:2016-06-15 13:00:00

根据商务部《关于原油加工企业申请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贸函【2015】407号)的要求,对山东海右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经审核,该公司符合进口原油非国营贸易资质条件有关规定。

现将其有关贸易人员简历公示,公示期7天。如有异议,请于2016年6月24日前以个人或企业实名传真或电子邮件反馈商务部对外贸易司。

联系电话:010-65197432   65197470   传真:010-65197434 

邮箱:gengxiewei@mofcom.gov.cn  yuanhao@mofcom.gov.cn

商务部对外贸易司

2016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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