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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成品油使用新规31日发布 国五标准提前到来

浏览次数:418 日期:2016-04-01 13:00:00

上海作为国家改革开发的前沿,各项政策都执行在前。为应对近年来的环境危机,上海市政府今日出台成品油使用新规,并表示新规将于4月1日正式施行。

 据上海发布官方微博显示,自2016年4月1日起,上海市将全面供应与国Ⅳ标准车用柴油相同硫含量的普通柴油(即含硫量不大于50mg/kg要求),并全面停止供应、销售和使用不符合上述硫含量要求的普通柴油。各普通柴油生产和销售企业应当根据本通告组织安排生产和销售计划。各销售企业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本通告的有关内容,履行向用油单位和个人告知有关规定的义务。

 微博还显示,自2016年4月1日起,对在本市办理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的轻型柴油客车,实施第五阶段排放标准。对2016年3月31日后(不含31日)销售或转入的第四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轻型柴油客车,停止办理注册登记。其他车型第五阶段排放标准的实施时间将另行通知。

 据悉,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在去年12月就印发了《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方案》,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全国全面供应符合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同时停止国内销售低于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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