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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明确非国营企业原油贸易进口资质

浏览次数:515 日期:2015-07-24 13:00:00

     商务部昨日发布通知,对非国营企业原油贸易进口资质予以明确。原油加工企业申请非国营贸易进口需符合的条件及要求涵盖装置、能耗指标、质量控制、安全管理制度等多个方面。符合规定申报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央管理企业(含所属企业)通过集团公司(总公司)向商务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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