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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价改应兼顾民生与市场

浏览次数:419 日期:2013-04-19 13:00:00

 

新华都商学院副院长 林伯强

今年以来,在江苏、浙江、长春等地启动居民气价调整听证会之后,最近长春、邯郸等地也开始上调终端天然气价格。在社会对天然气调价预期日益增强的同时,也引发公众对天然气价格改革的讨论。

笔者认为,我国需要尽快改革天然气定价机制主要有以下三种原因。首先,我国能源结构以煤为主,天然气相对清洁,故天然气将是我国今后几年在清洁能源发展中最具潜力的煤炭替代产品,其占一次能源比例也会相应提高,天然气快速发展要求理顺价格以保障行业效率。其次,我国天然气的对外依存度快速增加,2010年大致为14%,2012年则达到30%,国际国内存在比较大的差价导致国内气价倒挂,也是改革的动因。最后,我国最近启动的城市空气污染治理,将导致更快提高民用天然气消费比例(如天然气供热)。对于政府来说,在目前天然气占能源结构比例很小(5%)和民用占消费比例比较小(21%)的情况下,进行天然气价格机制改革,也可以减轻改革的整体影响和阻力。

我国现行的“成本加成法”定价,很受发展中国家政府欢迎。在能源市场化程度比较低的情况下,政府通过成本加成法定价,可以维持稳定的天然气价格,以鼓励民众用气。但是,“成本加成”的缺点很多。首先,不同的产商生产条件差别很大,很难用统一的成本标准去衡量,故生产成本很难核定,且产商有动力做大成本。其次,产商“合理”的收益也难以确定,比如说价格需要体现出对勘探开发的鼓励,但是很难确定勘探开发的风险和收益。一旦产商成本得不到合理补偿,就难以保障投资和市场供应。在消费侧如果价格不能反映资源稀缺和环境成本,则会导致浪费。然而,“成本加成”最大的问题在于,行政定价无法有效反映市场供需。随着我国天然气消费快速发展,“成本加成”的负面效应将阻碍天然气发展,同时也不符合我国天然气资源禀赋和环境(尤其是城市环境)要求。

因此,国际上比较市场化的天然气定价方法是市场净回值法,我国政府目前在此方法上的改革试点方案,是以进口燃料油和液化石油气(LPG)作为可替代能源品种,并按照一定的权重加权计算等热值的可替代能源价格,确定门站价格。所以天然气改革是价格市场化的过程,改革有利于保障天然气供应,并可以鼓励民众有效使用天然气。但是,采用市场净回值法可能导致比较大的价格上涨,尤其是在目前气价比较低的省份,改革后将面临大幅度的价格上涨。

因此,改革还需要考虑民众对涨价的承受力和接受程度,在市场化和保民生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所有能源价格改革面临同样的问题,承受力和接受程度主要体现在终端用户价格。广东试点只是门站价格改革,如何与终端用户价格联动,是改革的重要一环。因此,气价改革需要兼顾不同地区和不同用户对价格的承受能力,在对经济相对欠发达省份的城市门站气价可采取适当的优惠。此外,对于保障居民及农业用气,政府需要以相对市场化的方式(补贴和税收)干预气价。

目前,有些地方政府开始推行阶梯气价,这种补贴设计的原则体现公平和效率的提高。政府人为压低的无差别平均气价,既意味着资源补贴(资源稀缺外部性),也意味着环境补贴(环境污染外部性)。平均气价意味着每个单位消费量受到相同补贴,一般而言,高收入群体用气量大(消费资源多和排放污染多),受到的补贴也多。由于我国补贴来源主要来自国企亏损或直接财政补贴,最终都是财政支出。因此,平均气价可能导致穷人补贴富人,这与财政的二次分配向弱势群体倾斜的原则相悖。阶梯气价针对不同的用气量征收不同价位的气价,在体现资源公平的同时,也体现了环境公平。另一方面,高收入群体对现有的气价不太敏感,容易导致其对天然气的过度使用并产生不必要的浪费。对高收入群体征收较高气价,可抑制不必要的消费,提高用气效率,也有利于增强其节能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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