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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 最高补偿30万

浏览次数:498 日期:2015-01-22 13:00:00

山东出台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 最高补偿30万

 

    山东省人社厅、发改委、财政厅、卫生计生委、民政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近日联合出台《山东省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这个《方案》把居民大病保险覆盖面扩大到了全体城乡参保居民,保险费实行省级统筹,不需要参保个人缴费。

  《方案》把居民大病保险的医疗年度定位为1月1日至12月31日,居民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慢性病费用,在经过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补偿。

  今年,山东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在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补偿50%;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补偿60%;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部分补偿65%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的最高补偿为30万元。

  从今年起,居民大病保险还取消了按病种补偿的政策,全部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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