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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第53号公告

浏览次数:414 日期:2013-08-14 13:00:0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商 务 部
公 告

2013年第53号



依据《行政许可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决定赋予日照禹龙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山东晨曦集团有限公司、大庆龙化成品油储运有限公司、重庆英达实业有限公司、新奥蒙华物流有限公司、山东海跃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娄底销售分公司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赋予重庆江顺储运有限公司、扬州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铁路实业开发总公司、珠海经济特区华南石油联合有限公司、大连北良船舶燃料有限公司成品油仓储经
营资格。
赋予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独山子国储石油基地有限公司、兰州国储石油基地有限责任公司原油仓储经营资格。

 



商 务 部
2013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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