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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联合十部委正式发布公告调整修订《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

浏览次数:1433 日期:2023-02-09 16:54:47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公告
2022年 第8号
       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有关规定,应急管理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铁路局、民航局决定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将“1674柴油[闭杯闪点≤60℃]调整为“1674柴油”。应急管理部将配套补充完善《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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